连州市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古滩分店、连州市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慧济分店2家药店对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经约谈、限期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,根据《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》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:通过采取约谈、限期整改、暂停支付、拒付费用等方式处理后,仍未落实整改的,视情节轻重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至6个月的处理。经研究决定,现中止连州市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古滩分店、连州市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慧济分店2家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,中止期3个月,时间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。
中止药店基本信息如下:
连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
2025年6月13日